集之二·肝脏部 惊 不治证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肯堂 书名:幼科证治准绳

    搐而不休,休而再搐。惊叫发搐。汗出足冷。痰满胸喉。口开目直。

    急惊眼睛翻转,口中出血,两足摆跳,肚腹搐动,或神缓而摸体寻衣,或证笃而神昏气促,喷药不下,通关不嚏,心中热痛,忽大叫者不治。慢惊四肢厥冷,吐泻咳嗽,面黯神惨,鸦声胃痛,两胁动气,口生白疮,发直摇头,眼青不转,涎鸣喘嗌,头软,大小二便不禁,手足一边牵引者,皆为不治。慢脾身冷粘汗,直卧如尸喘嗽,头软背直,口噤摇头,痰如牵锯之声,面无润泽之色,缩唇气粗者,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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