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问于岐伯曰。周痹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随脉。其上下左右相应。间不容空。愿问此痛在血脉之中耶。将在分肉之间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间不及下针。其痛之时。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答曰。此众痹也。非周痹也。
此篇论经脉与络脉之缪处也。经脉者。脏腑之十二经脉。循行于上下者也。络脉者。脏腑之十二大络。阴走阳而阳走阴。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痹者。风寒湿邪。杂合于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皮肤。而流溢于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经脉者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
然虽总属于阴阳血气。而有皮肤肌肉之浅深。经脉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痛。动而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于左则右病。右盛则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针也。按、玉版篇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气。从大络而布于皮肤。犹海之行云气于天下。故邪客于皮肤。流溢于大络者。名曰众痹。谓邪在天下之广众也。
黄帝曰。愿闻众痹。岐伯对曰。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能周也。更发更休也。黄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对曰。刺此者。痛虽已止。必刺其处。勿令复起。
各在其处者。邪隘于大络。与经脉缪处也。更发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也。
以右应左。以左应右者。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也。更发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右而左痛。故刺其痛处。而病虽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处。而勿令复起也。
帝曰善。愿闻周痹何如。岐伯曰。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随脉以下。不能左右。各当其所。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对曰。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过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上者。先刺其上以过之。后刺其下以脱之。
手足三阴三阳之脉。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交相往还。故周痹在于血脉之中。随脉气上下。而不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当其所者。与络脉各居其所也。过者。使邪气过在分肉皮肤以外出。脱者。使病本之更脱于脉中也。沈亮宸曰。经脉之上下。络脉之左右。应司天在泉。左右间气。盖脏腑之经脉络脉。总合于天之六气也。后刺以脱之。与必刺其处同义。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对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
此言周痹之因。乃邪客于分肉之间。而厥逆于脉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风湿相搏。迫切而为涎沫也。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则心专在痛处。而神亦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解则厥逆于脉中。厥于脉中。则彼之周痹发。发则如是之随脉上下也。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
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上节)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
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故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经。视其虚实。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及虚而脉陷空者而调之。熨而通之。其坚。转引而行之。(音掣)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则腠理开。开则抵深而入于分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此邪在于分肉。而厥逆于脉中。故内不在脏。而外未出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真气者。五脏元真之气。三焦通会于肌腠之间。
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于腠理。则真气不能充身。故曰周。谓因痹而不周也。
下之六经。谓脏腑十二经脉。本于足而合于六气也。夫邪在于分肉。则分肉实而经脉虚。厥逆于脉中。
则经脉实而分肉虚。故当视其虚实而取之。此刺周痹之法也。大络之血。结而不通。邪在于大络也。
及虚而脉陷空者。络气虚而陷于内也。熨而通之。启其陷下之气通于外也。坚者。络结而掣坚实。
故当转引而行之。此调治众痹之法也。张开之曰。邪在分肉。内则入于脉中。外则出于皮肤。故曰外未发于皮。谓经脉分肉之邪。当仍从皮毛而出。
黄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经巽之理。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
事者。谓揆度奇恒之事。盖邪在于皮肤。留而不去。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恒之病。
故帝曰余已得其意矣。谓得其邪在分肉经脉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络之事也。九针者。
乃经常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沈氏曰。观帝所言。谓九针之论。乃经巽之理。所以明人之阴阳血气。终始出入。应天地之大道。学人当于针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针而昧之。圣人立言之意。其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