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七十三难

类别:子部 作者:清·叶霖 书名:难经正义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诸井在手足指梢,故曰肌肉浅薄也。气藏于肌肉之内,肌肉浅薄,则气亦微,故曰气少不足使也。井为木,是火之母,荥为火,是木之子,故肝木实,泻其荥,此泻子之法也。如用补,则当补其合也。但泻之复不能补,故曰不可以为补。盖泻则当以子,补则当以母,不可误施也。

    六十九难以别经为子母,此则以一经为子母,义虽各殊,其理一也。

    按∶滑氏曰∶详越人此说,专为泻井者言也,若当补井,则必补其合,故引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各有攸当也。补泻反,则病益笃,而有实实虚虚之患,可不谨欤!不然泻子法下,“故”字上,该有论补母之法,故以此二句总结之,否则文气不属,此中或有阙简,经言无考,姑俟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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