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此三种,宜应别论。
【按】“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当删之。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按】“反恶寒”之“反”字,衍文也。刚痉证应恶寒,非反也,当删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十一类别:子部
作者:清·吴谦 书名: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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