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论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
产后十八论
产后三、五日起坐不得,眼见黑花,及昏迷不识人者,因败血流入五脏,奔注于肝。若误认为暗风治之,必死,惟此药能救。用陈酒一盅,将生铁烧红,浸俟冷取出,再烧红浸之,如是三次。用榆根皮炭、元胡索各一钱,共此酒煎汤七分,入童便三分,和服药。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产后十八论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产后十八论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