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礼音律(一) 祀明堂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元丰三年七月,诏曰:『远而尊者祖,则祀于郊之圆丘而配天。迩而亲者祢,则祀于国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上帝未足以尽天,故圆丘祀天,则对越诸神,明堂则上帝而已。历代以来,合宫所配,既紊于经,乃至杂以先儒六天之说。此皆固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将来祀英宗于明堂,推以配上帝,余从祀羣臣,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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