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绩(一) 税额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五代方镇割据,多于旧赋之外,重取于民。国初,悉皆蠲正,税额一定,其间有或重轻未均处,随事均之。福、歙州税额太重,福州则令以钱二贯五百折纳绢一匹,歙州输官之绢,止重数两。太原府输赋全除,乃以减价籴米补之。后人往往疑福、歙折绢太贵,太原折米太贱,盖不见当时均赋之意也。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宋朝事实类苑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宋朝事实类苑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