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绩(一) 诸州断死罪奏案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建隆二年,太祖谓宰相曰:『五代以来,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仅废。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若是耶?自今诸州,凡有审讫,录案闻奏,委刑部覆视之。』奏案自此始。 【明抄本注『国朝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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