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绩(二) 钱若水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若水固争不能得,輙曰:『当陪奉 【明抄本作『奉陪』。】 赎铜耳。』已而果 【涑水有『为』字。】 朝廷及上司所驳,州官皆 【涑水有『以』字。】 赎论,知州愧谢,已而复然,前后如此数矣。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鞠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罪,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上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 【涑水作『矣』。】 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听事,诟之曰:『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少熟观其狱词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趣诣若水听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其人不得入,绕垣而哭,倾家赀以饭僧,为若水祈福。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其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于何地邪?』知州叹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录事诣若水 【涑水有『厅』字。】 叩头愧谢,若水曰:『狱情难知,偶有过误,何谢也?』于是远近翕然称之。未几,太宗闻之,骤加进擢,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二年中为枢密副使。 【此条今见涑水纪闻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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