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官职仪制(一) 三司使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唐末,始分盐铁、度支、户部,专领财赋。后唐明宗始号三司,总以一使。国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权判,或曰点检三司。开宝中,以参知政事二人提点三司,既而更用宰相为都提举。兴国中,分二司同判三司,逾年复析为三使。淳化中,又合为三司,既而又以天下为十道,二京为左右计。 【明抄本有『事』字。】 置二计使,分判十道,别命三司总计使,判左右计事。旋置 【渑录『计事』作『司事』,无『旋置』二字。】 三使如故。咸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轻,则曰发遣。迄元丰初不废,今悉归尚书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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