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 词翰书籍(二) 学士草制次第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旧规,当制者草第一第三,并以命官高卑为次,不系学士官位。今单直不以多少,皆独草,惟大礼后加恩,即学士斋宿翰长草第一,学士以次分之。如四厅学士即翰长,却草第五,它皆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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