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诈妄谬误(三) 蒋之奇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士大夫以濮议不正,咸疾欧阳修,有谤其私于外 【『于外』,涑水作『从』。】 子妇者。御史中丞彭思永、殿中侍御史蒋之奇承流言,劾奏之。 【涑水有『之』字。】 奇仍伏于上前不肯起,诏二人具词组所从来,皆无以对。治平四年三月五日,俱坐谪官,仍敕牓朝堂,略曰:『□ 【缺字涑水作『偶』。】 因燕申之言,遂腾空造之语,丑诋近列,中外骇然。以其乞正典刑,故须阅实其事,有一于此,朕亦不敢以法私人。及辩章之屡闻,皆懑谰 【涑水作『狂澜』。】 而无考,反云其事闇昧,不切审实。』又曰:『苟无根之毁是听,则谩欺之路大开,上自迩僚,下逮庶尹, 【活字本作『君』。】 闺门之内,咸不自安。』先是,之奇盛称濮议之是以媚修,由是荐为御史,既而反攻修,修寻亦外迁。其谢上表曰:『未干荐祢之墨,已关射羿之弓。』 【并涑水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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