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 诈妄谬误(四) 白玉莲华杯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有王永年者,娶宗室女,得右班殿直,监汝州税务。时窦卞通判汝州,与之接熟,尔后,卞知深州,永年复为州监押,益相亲昵,遂至通家。既而卞在京师,永年求监金曜门书库,卞为干提举监司杨绘,绘遂荐 【东轩脱『荐』字。】 之。永年尝置酒延卞、绘于私室,出其妻闲坐,妻以左右手掬酒以饮卞、绘,谓之白玉莲花杯,其亵狎如是。后永年盗卖库书,事发下狱,永年引卞、绘尝受其馈送,及尝纳玑贝于两家,方穷治未竟,而永年死狱中。朝议以两制交通匪人,至为奸利,落绘翰林学士制诰,降为荆南副使;落卞待制,降监舒州灵仙观。明日, 【东轩作『年』。】 卞卒于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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