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痹病之痛。随脉以上下。则周身而为痹。故名。此篇当与素问痹。论参看。
此痛在血脉之中邪
张云。邪、耶同。
痛之时不及定治
甲乙。、作蓄。张云。痛动而痛也。间不及下针。即不及定治之谓。言移易之速也。简案、马融、广成、颂疏、越蕴注。、蓄通。蕴、犹积聚也。盖痛谓聚痛也。言其间时痛瘥。
不及下针。方其聚痛之时。痛剧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众痹也非周痹也
马云。众痹者病在一处。则痛亦在一处。随发随止。随止随起。特以左右之脉相同。故左可应右。右可应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或随脉以下。非比众痹之在于左右。各当一处者之有定所也。张云。各在其处。谓随聚而发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发更休。患无定所。故曰众痹。能上能下。但随血脉而周遍于身。故曰周痹。非若众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风寒湿邪。杂合于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皮肤。血流溢于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经脉者。为周痹。
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然虽总属于阴阳血气。而有皮肤肌肉之浅深。经脉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简案、楼氏纲目云。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载历节诸方。以本节文列于其后。知楼氏以众痹周痹。为历节风也。
以过之
甲乙过、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张云。过者去之之谓。志云。过者使邪气过在分肉皮肤以外出。
以脱之
张云。脱者拔绝之谓。先刺以过之。去其标也。后刺以脱之。拔其本也。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
(止)
命曰周痹
楼氏移此一节于上文更发休也。下云。周痹当作众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脉。今云邪独居分肉之间。而命曰周痹者。是众痹之误为周痹也明矣。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者所谓更止更居也。痛解则厥。厥则它痹发者。所谓更发更起也。自黄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误在后刺其下以脱之上。今移于此。且删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张云。九字乃下文之误。复于此者今删去之。
邪气客于肌表。渐入分肉之间。则迫切津液而为汁沫。沫得寒则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为痛。痛则心注其处。
故神归之。神归即气归也。气归则热。热则寒散而痛暂解。然其逆气仍在。故痛虽解而厥未除。则别有所聚。
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发矣。真气不能周。即气闭不行也。故曰痹者闭也。志云。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上节。简案、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诸方。见于圣济总录二十卷中当参考。
其下之六经
甲乙作上下之大经。
其坚转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紧者。转引而行之。马云。其行螈且坚者。乃转引而行之。张云。
其螈坚转者。急转筋之谓。当针引其气而行之也。简案、志注同。马乃与甲乙符矣。今从之。
九者经巽之理
马云。九针为用最大。故叹九者乃至恒至顺之理。凡十二经之病。不可不用者也。
张云。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针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针。而经具其理。凡十二经脉阴阳之病。无不尽于是也。志云。经当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简案、巽训顺见于易疏。巽、具也。出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