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六 转女为男法

类别:子部 作者:明·万全 书名:广嗣纪要

    《阴阳别论》曰:阴搏阳别,谓之有子。王太仆云:阴,谓尺中也。搏,谓搏触于手也,尺脉搏击与寸口脉别,则为娠子之兆。何者?阴中有别阳也。

    《良方》论曰:阳施阴受,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流,形象而变,是知男女未定,故令于满三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妇床下,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待鸡抱卵时,仿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鸡矣。

    又,初觉有妊时,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紫宫玉女秘法也。又如三月已前,取雄鸡尾尖上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验。又,取夫发及手指甲,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又,妊娠才及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生女者,取雌黄半两带之。

    密斋云:夫妇媾精,阴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固已别矣,岂能转移之耶?虽三月男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盖一月二月之间,精血混合,男女之形未彰,至于三月,阴阳始判,震巽之索斯定,故曰男女分也。谓初受之气,于兹始定,非谓阴阳男女初无定体,必待三月而后分,故可以转移变之耳。古人留是法者,必有所试,阴阳变化之妙,愚不得而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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