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嗣后喇嘛所到处不过三日。即令起程。违者留住家长寺庙住持及失察官员。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别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递解原籍 又定班第不许服用金黄色黄色。吴巴什吴巴三察。不许服用金黄色黄红色。如
上赐者准用。违者治罪。
卷之六 康熙二十三年类别:子部
作者:清·陈梦雷 书名:神异典释教部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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