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其来尚矣。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随师众寡,一人一步。使队间容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一准发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若有警急,随方捍御。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押领,不许擅入城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