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