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若有警军,每铺并相救。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将士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其偷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其队去幕三十步均布,队间容队。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铃之类为号。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如夜闻敌营马嘶,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其余仿此,以警不虞。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者,令卧枕空胡鹿。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闻其中。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听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