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疋;轻者,五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长行以上,重三疋,轻二疋。
厢军、义军、弓箭三副指挥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三疋,轻二疋。长行以上,重二疋,轻一疋。
右为裹疮之赐,其酒药钱物,并临时约旧例随轻重支给,以公用物充。
前集卷十四 ○战伤例类别:子部
作者:宋·曾公亮 书名:武经总要
| |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