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军船战声喇叭响,各鸣锣,齐擂战鼓,天鹅声响,大声呐喊,奋勇剿杀。获有功级,各送领兵指挥验实,类送中军纪验解报。退缩后至者,斩。其捕盗船行迟曲而后到者,斩。其捕盗舵工遇浅者,斩。其扳招手,船虽先到而不直射贼船,傍边擦过者,斩。其舵工缭手使风不正者,斩。其舵工缭手如已使逼贼舟,相并不能成功,致贼舟复走者,斩。其捕盗各甲长有能挨报某兵不用心、某兵不用心者,其不用心之兵斩首,甲长止於捆打。
一、敌人虑我官兵追战,将船内器物遗弃水中,兵夫敢有捞拾而不追贼者,许本船捕甲割耳示众,故纵者连坐斩首。
一、凡已打败贼舟一只,而馀舟不行分投追打别贼,共相攒来争捞首级,致贼遁走者,各船获级俱止归先打一船之功,馀船捕盗捆打一百,割耳。其一船虽已逼到贼舟,而未即打败,馀舟接应会同用力者,不在此例。
一、各船遇敌,敢有畏势,扬帆远望,逗遛不进者,捕盗舵工俱就阵斩首示众。
各船放铳,须将火药收藏安便,免至火星爆入,贻患匪细。倘有失误,铳手、管药兵夫一体军法施行。
一、各船打败倭寇,所捞获财物包裹,听船捕盗从公分给,以多半付动手首功之人,馀皆均处。敢有官捕头目勒分,甚至夹打追侵,公然放肆者,许各兵径於回日赴宫告首,决打重治,加倍追付各兵,头目依律治罪。其军器则要报官解验,不许各兵隐藏。
一、与贼船对泊,船定[AB]上用猫竹擘开包裹[AB]上,以防敌人夜窃之患。违令,定手捆打。
一、各船遇警,听中军船天鹅声喇叭响,各船鸣金鼓一通,捕兵大声呐喊,以壮军威。违令,治以军法。
一、各船遇警,捕舵兵夫不许解衣而卧。违令,察出,治以军法。
报警至急,起定不前,即使用大猫竹一段,计长一二丈,缚於定[AB]浮水,以便班师各自认取。违误,定手割耳示众。
一、各船捕舵兵夫,过泊船山澳,无故不许上山闲游,恐遇警,一时下船不便,致有误事。若要取水,轮直兵夫赴中军船告禀明白,方许取水。违令上山,人拿治不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