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赏罚第十

类别:子部 作者:三国蜀·诸葛亮 书名:诸葛亮集

    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谗之败。夫将专恃生杀之威,必生可杀,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明,教令不常,以私为公,此国之五危也。赏罚不明,教令有不从。必杀可生,众奸不禁;必生可杀,士卒散亡;忿怒不详,威武不行;赏罚不明,下不劝(力)〔功〕;政教不当,法令不从;以私为公,人有二心。故众奸不禁,则不可久;士卒散亡,其众必寡;威武不行,见敌不起;下不劝功,上无强辅;法令不从,事乱不理;人有二心,其国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俭,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赏罚不曲,则人死服。路有饥人,厩有肥马,可谓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後赏,先令而後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赏罚不正,则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赏赐不避怨雠,则齐桓得管仲之(功)〔力〕;诛罚不避亲戚,则周公有杀弟之名。《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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