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篇 水利章第二十六

类别:子部 作者:清·宋恕 书名:六字课斋卑议

    令民有能自备经费、仿东法或西法开成自涌井五十口以上者,以寻常劳绩保奖;二百口以上者,以异常劳绩保奖。欲任开者,着呈请该省督抚批就官地试开,不成不问;成,则除保奖外,所开之井许其专卖水之利三十年,然后归官。不满五十口者.亦依此例,惟不保奖。其自就业地开成者,亦依官地例保奖。

    凡官水道应开者,由官拟定深、广、长之大数,出示招民:自备经费任开,不成不问;成则酌行保奖。该水道给与收船、网等租三十年,惟不许私塞作田。

    宜选通知古今、精于测算之士,给资游历,分纂《今水经》;务极详明,颁行天下,令学者无不熟于水道。水道熟而经济之宜思过半矣。

    口外水名不雅驯者,宜悉行译义改定.以便诵记[互见上译义章]。又江、河乃二水之名,今南北诸水多称某江某河,非但欠通,且病繁乱;宜悉行改称某水,双名者悉改单名,以归简晰:如吴淞江宜改称淞水,钱塘江宜改称浙水,余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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