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短丧不自文帝

类别:子部 作者:明·張燧 书名:千百年眼

    后之儒者,皆以为短丧自孝文遗诏始,以为深讥。考之三年之丧,自春秋、战国以来未有能行者矣。子张问日:"《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何谓也 "子日:"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盖时君未有行三年丧者,故子张疑而问之,夫子答以古礼皆然,盖亦叹今人之不能行也。滕文公问丧礼于孟子,欲行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日:"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最为秉礼之国,夫子称其一变可以至道,而尚不能行此,则他国可知。汉初礼文,大率皆承秦旧。秦,无礼义者也,其丧礼固无可考,然杜预言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草,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释其重服,而为大功、小功、纤,释其久临,而为三十六日。诏语忠厚恳恻,与异时振贷劝课等诏,皆仁人之言,岂可訾也 帝之诏固不为嗣君而设,而景帝之短丧亦初不缘遗诏也。盖古者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虽通丧必以三年,然亦以葬后为即吉之渐。滕文公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盖孟子虽诲以三年之丧,而文公仅能于五月未葬之前守谅阴之制耳。然亦当时所无也。至秦始皇以七月崩于沙丘,九月葬;汉高祖崩凡二十三日而葬,葬之一日而惠帝即位;文帝崩凡七日而葬,葬之三日而景帝即位。盖景帝之所遵者,惠帝之法,惠帝之所遵者,春秋以来至亡秦之法耳,岂孝文遗诏为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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