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曰:周共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密母曰:“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曰:不掩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此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汝,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久而不献。一年,王灭密。
论曰:女,阴象也。女之美则阴丛矣。阴丛而阳消矣。治乱之所生也。维国曰:女戎维家。曰:妇索三女成奸。密母其知道欤?
卷二 淫十九案 七、三女灭密类别:子部
作者:清·丁耀亢 书名:天史
| |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