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年,汉宣帝五凤元年为可东太守,阴鸷酷烈,冬月论属县囚,流血数里。河南号曰“屠伯”。母从东海来,见报囚,大惊,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因责延年曰:“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义教化,生全愚民,顾乘刑罚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我不意当老见壮子刑戮也。行矣!去汝东归,扫除墓地耳。”后岁余,延年以诽谤弃市。
论曰:“有此母乃有此儿,天何以报此母乎?天道无亲,唯与善人。盖延年之报,非母所得掩也。故仁人乃能事亲。
卷三 残三十六案 十二、严延年母识天刑类别:子部
作者:清·丁耀亢 书名:天史
| |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