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残三十六案 十八、袁绍一日而杀二烈士

类别:子部 作者:清·丁耀亢 书名:天史

    汉献帝兴平二年,张超守雍邱,为曹操所围。时故吏臧洪、袁绍表为东郡太守。超曰:“惟臧洪当来救吾。”众曰:“袁曹方睦,洪为袁用,必不能败,好以抗曹。”超曰:“臧子原天下义士也,必不背本。”及洪闻难,徙跣号泣,从绍请兵以赴难。绍不与。请率所部以行,亦不许。雍邱遂溃,超自杀。洪由是绝绍不复与通。绍怒,兴兵围东郡。历年不下。以书谕之,答曰:“仆,小人也。中因行役,遂窃大州。自谓究竟大事,共尊三室。岂意本州被侵,郡将遘危,请师见拒,辞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沦没。区区微节,无由获伸,此洪所以忍悲挥戈、收泪告绝者也。”城中粮尽,将士皆煮筋掘鼠而食,莫有叛者。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城陷被执,绍杀之。时洪邑人陈彦素为洪友,谓绍曰:“将军举大事而杀忠义,岂合天意?”绍惭,使人牵出欲杀,彦曰:“仁义岂有常,蹈之则君子,背之则小人。今宜与臧洪同日而死,不与将军同日而生也。”遂并杀害。左右皆窃叹曰:“如何一日而杀二烈士?”后袁绍卒,为曹败,杀其二子谭、尚,遂灭。

    论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善人国之宝也。臧洪不背故吏之恩,临难仗义,可谓壮士。绍不知服而用之,执而赐戮,并及其友,尚能得士心乎?后曹操得汉寿亭侯,厚礼而不降,卒纵之归汉,曰:“此义士也!”夫操之霸业终成,绍之族党以灭,得失之所由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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