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怪二

类别:子部 作者:清·冯景 书名:山公九原

    凡妖之作,由人兴也。人不以为妖,虽兴不害。故物之怪,物自怪也。物自怪者,人莫之怪,物将自及焉;人之所怪,怪物之怪也。怪物之怪者,怪不在物也。怪不在物,人将自及焉。神降于莘、石言于晋、豕人立而啼、白虎啮二世之骖、苍犬撠吕后之掖,若斯之类,皆由人兴。是以君子自审,有致怪之道,则恐惧修省,以迓天休而已。不禳于物,不媚于鬼,苟自反无致怪之道,则泰然俯仰,安其故常,何惑焉!西门豹投巫于水,阮宣子伐树于社,公沙穆户外三呼不与语,其怪自息;李叔坚不诧狗戴冠,魏元忠不惊猿守火,数日狗暴死,而魏亦无他,可为善处怪矣。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宏,而卒杀其身。彼梁孝王、贾谊、袁盎、霍禹山云、诸葛长民辈,见所怪而怪之。见所怪而怪之,怪不在物也,能无自及哉?

    [邵青门云:论正亦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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