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事语 ○辞署县
类别:子部 作者:清·屈大均 书名:
广东新语
叶公春及为福清教谕,台使者委署连江苏。辞曰:“洪武十四年,禁有司差遣学官,则学官教诸生外不当与矣。齐景公以旌招虞人,杀之不往,守道即守官也。学之于县,岂特旌与皮冠哉。职实欲附于虞人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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