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情灵类 邹曾九妻

类别:子部 作者:明·冯梦龙 书名:情史

    岳州民邹曾九,以绍熙五年春首,往舒州太湖作商,留其妻甘氏于兄甘百九家,约之曰:“此行不过三两月,幸耐静待我。”已而至秋未归,甘氏逢人自淮南来,必询夫消息,皆云已客死。甘不以为信,又守之逾年,弗闻的耗,晓夕不自安。不告其兄,潜窜而东,欲寻访存亡。既抵江夏县,不能前,为市娼谭瑞诱留,遂流落失节。其心绪悒怏,仅及半岁而死。

    庆元四年正月,邹方自太湖回程,过鄂州城下,泊船于柳林头。登岸憩旅店,一妇人邀之啜茶。邹疑全似其妻,直造彼室,问其姓氏,答曰:“姓甘,行第百十。本非风尘中人,缘父丧母亡,流落于此。”邹曰:“故夫为谁?”曰:“巴陵邹曾九也。初去舒州时,期一季即返,后更无一音,传云已死。于今恰四周年。孤单无倚,不免靠枕席度日。”邹大怒曰:“汝浑不识得我!”妇曰:“我亦觉十分相似,只是面色黛黑耳。”邹益怒曰:“我身便是汝夫,原不曾死。遭病患磨折,以故久不得归。汝亦何至入此般行户,贻辱于我。叵耐百九舅,更无兄弟之情,纵汝如此。目今与谁同活?”妇曰:“孑然。”邹即令算还店家房钱,携之回岳。是日,就见甘百九,作色责问。百九曰:“尔去之后,妹子一向私走,近日却在江夏谭瑞家。正欲经官,且得尔到,明日即同诣州陈状。”郡守追逐人赴司,未质究问,甘氏于众中出,倒退数步,化为黑气而散,讼事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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