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省院官
类别:子部 作者:清·程穆衡 书名:
水浒传注略
省者,两省。院者,审刑院也。《宋史刑法志》:太宗遣官提点诸路刑狱,又置审刑院于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凡狱,必先三司,然后关报审刑院,事从申覆,然后下丞相府,丞相又以闻,然后论刑。作者书成时,尚无《宋史》,然所叙录,已与正史相辅助,全赖后人疏通证明之。乃数百年来,竟无识者,亦未有人留心及此,可慨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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