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弇州崇论卷之一 ○春秋论 【一】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世贞 书名:王郭两先生崇论

    滕子来朝左氏公谷俱无传、注疏曰时三黜也、又云滕子方在丧、胡安国曰非也、周之东迁、未闻敢黜诸侯也、在丧亦非也、终春秋而不闻称侯也、则岂其俱在丧、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也、其法尤严于其党、桓公、弒君之贼也、滕不敢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夷狄也、故削之胡氏又非也、孔子之削之也、子之足矣。何以子其后也。先王之训曰、罪人不孥、夫滕与国也。迫强而巳。不与于弒。非贼也。非贼而削其二百四十年子孙之爵是苛毒之刑也受鞅也讳其宗国而没其篡。轻手逆之公子汇。而加诛于无罪之小国是偏盩之政也幽厉也孔子不为也春秋天子之书也天子而文武在乎。诛桓而巳。惩滕而不必削也。吾故曰孔子不为也。亡何杞侯朝矣一事而轻重霄壤焉则何以服人且前桓而会州吁者。后桓而成宋者。皆力足拯乱。而与于乱者也。罪又十倍滕。孔子胡以弗削也。削之胡以弗及复也。吾故曰孔子不为。然则滕之为子也、何居曰杞侯之后为伯也。亦犹是也。其自削也。夫截长补短。将五十里。不胜大国之诛求。而甘于附庸渐而以子礼来也鲁亦以渐而子之夫渐而子。则不得其始也。孔子于桓即位之后。来朝而子之。曰、此其始乎。夫彼自弃耳。噫、亦足以惩矣。

    张成倩曰滕侯侯于隐而子于桓非孔子之削而子之也滕侯自削而以子礼来春秋自大公至正之书而先生发大公至正之论殊千古卓识甚矣康侯之以意而失之偏且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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