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青螺先生崇论卷之五 ○景帝论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世贞 书名:王郭两先生崇论

    予读汉文帝遗诏而知景帝之为人子非孝也诏之言仁厚恻怛、大都在禁重服与厚葬二者、夫禁重服非禁其子也谓生既不德。无以佐百姓。死又使人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为吏民设耳。文之治霸陵也、因其山不起坟、器用瓦、不饰金银铜锡、遗诏谆谆、因其故、无有所改、葢有感于张释之之语。愳异日发也。乃文帝崩七日而葬、葬三日而景即位、遗诏所以禁吏民者景以自禁使天子不行三年之丧。遂永为制。而贻其父以短丧之讥。即朱子纲目亦书曰帝崩遗诏短丧不知乃景自短非文诏之短也晋愍帝三年盗发汉霸杜二陵、及薄太后陵、得金甚多、朝廷以用度不足、诏收其余以实内府、则遗诏所云、无有所改景悉改之矣。考薄太后崩于孝景二年。则薄陵所藏皆景贮之非文之意也而暴其父祖遗骸于数百年后。其得为孝乎。魏文帝临终自作制曰汉文帝之不发霸陵、无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树也。霸陵之完。功在释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而释之忠以利君。明帝孝以害亲也。当黄初时霸陵未发、故景得迯其议、而不知景之罪。与明之罪一也。后之作史者、改书帝崩、遗诏天下吏民三日释服、则短丧之罪。巳有所归。独于葬霸陵下、未明书景帝实金银于中、以为晋代盗发张本。竟无以诛其违令之罪。令后世为人子者。无所惩也。嗟乎景之违文教令、不独此二者。申屠嘉周亚夫属之将相者。晁错属之家令者。而俾之俱不得其死。薄太后死未寒而黜薄后。窦太后尚存而死梁王。土芥骨肉。鱼肉旧臣。夫子谓孟庄子之孝、在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以景视文、何如哉。班固之赞曰、周云成康、汉言文景亦臣子推尊当代之词。非确论也。

    张成倩曰景帝固刻薄少恩也者短丧而自躬违诏而厚葬纰缪最甚千古之后公为正辞九原之下无所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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