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序例三则 △降後之舜职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此後尧必授舜以职,乃有“慎徽五典”等事。《经》不详者,或舜所历不一官,不可详记,或舜陟後故老多没,上古史册未备,其详不可得知,故但记其所可知者而已。

    “舜尚见帝;帝馆甥於贰室,亦飨舜:迭为宾主。”(《孟子》)

    【附论】“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对父母。是以不告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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