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乱臣十人”不可指实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马氏称“十人”,谓周、召、太公、毕公、荣公及散宜生等四人与文母也。朱子谓子无臣母之义,而以邑姜当之,是已。然武王之臣见於经传者,尚有苏忿生、史佚,而毕、荣皆不甚显;毕公虽见於《逸周书》,而与卫叔、毛叔同举,何所见十人之必为毕、荣而无他人者?既无明文,不如缺之为是。

    【附录】“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长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书立政》)

    【补】“有攸不为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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