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为鲁司寇上 △辨诛少正卯之说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世家》云:“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家语》云:“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两观之下,尸於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饬(或作“泽”,又作“饰”)。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扌取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荧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余按《论语》,季康子问政於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圣人之不贵杀也如是,乌有秉政七日而遂杀一大夫者哉!三桓之横,臧文仲之不仁不知,《论语》、《春秋传》言之详矣;贱至於阳虎、不狃,细至於微生高,犹不遗焉;而未尝一言及於卯。使卯果尝乱政,圣人何得无一言及之?史官何得不载其一事?非但不载其事而已,亦并未有其名。然则其人之有无盖不可知。纵使果有其人,亦必碌碌无闻者耳,岂足以当圣人之斧钺乎!春秋之时,诛一大夫非易事也,况以大夫而诛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产远甚,子产犹不能诛公孙黑,况孔子耶!家语又载孔子言云:“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傅乙,子产诛史何。”按:尹谐等五人之诛不见经传,皆不足信;管蔡欲危王室,亦非卯之比也。此盖申、韩之徒言刑名者诬圣人以自饰,必非孔子之事。且其所谓“言辨行坚,荧众成党”云者,正与庄、韩书中訾儒者之语酷相类,其为异端所无疑。而世人皆信之,是助异端以自攻也。故余不得不辨。

    【附录】“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篇)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论语子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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