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周制度杂考 △经无天子之尸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大雅既醉篇》云:“公尸嘉告。”《凫篇》云:“公尸来燕来宁。”旧说皆以尸为天子之尸。《毛传》云:“‘公尸’,天子以卿,言诸侯也。”《郑笺》云;“诺侯有功德者,入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尸’。”然则大夫之为诸侯尸者即称曰“大夫尸”,士为大夫尸者即称曰“士尸”乎?《朱传》盖已觉其不合,故改其说云:“周称‘王’而尸但曰‘公尸’,盖因其旧;如秦已称‘皇帝’而其男女犹称‘公子’‘公主’也。”然秦事不师古,故名多不正而言多不顺,岂得以之例周!且周固称“王子”“王孙”,何独於尸必称为“公尸”乎?此无他,以《大雅》中皆为天子祭祀之诗,故不得不委曲以为解耳。然馀细玩两诗,惟多颂祷之词,初无一语及天子,若《嘉乐》之诗者,何所见其必为天子之尸而非公卿之尸?《经》言“公尸”,吾知为公之尸而已。以《楚茨》、《信南山》例之,可矣;不必别为说以通之也。又按:《虞》、《夏》、《商》、《周》之书皆未有言祭之用尸者;《商颂》亦无之。《周颂》所称祭品、乐器、牛羊、钟鼓之属详且备矣,然独无一言及於尸。其见於《二雅》者,《凫》、《既醉》二篇皆云“公尸”,不云“王尸”;《楚茨》、《信南山》二篇则卿大夫祭祀之诗也。且玩其词意,皆不似成、康以前作。或以天子至尊,臣下不敢为之尸邪?抑尸本非圣人所制之礼,周末文胜,相习而成风邪?《仪礼》本非周公之书,亦无天子祭礼。《戴记》,後人所撰,尤不足据。学者缺所疑焉,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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