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是年春葬晋悼公,平公既位,已於曲沃矣,而此文复云‘未祀’,则是既葬既可行,必免丧然後举也。何以必待于免丧?礼吉也。‘吉於庄公’,《经》书之矣,《传》言之矣。彼此互证,其理显然。盖祖宗之血食不可因丧而废,故尝仍其常;三年之重服不可纯用吉礼,故免丧然後。此先王制礼,所以使丧祭不相妨,吉凶无所碍,其义为至精也。然则是以丧故,所以逾三年而後,非无丧而概以数年为常也。至之所以为吉,《传》无明文。而《祭义》、《郊特牲》皆谓有乐而尝无乐。考《春秋》中之用乐用万,皆也,而尝皆无文;其说似为得之。然《鲁颂》“秋而载尝”章有“《万》舞洋洋”,《祭统》亦云“大尝,升歌《清庙》,下而管《象》”,则又不知其何故也?岂尝本无乐而亦可以用乐耶?抑後世相沿之失耶?古书既缺不能详考。要之,所以异於尝者,但以其吉耳,非以其为五年殷祭与祭始祖所自出之帝也。
一,之文见於《诗序》者二,说与《春秋经传》、《戴记》合,亦与祭始祖之父无涉。
“《》,太祖也。”(《毛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