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采》应在《草虫》前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
考信录
又按:《采》一篇,《齐诗》在《草虫》前,今《毛诗》则在《草虫》後。据《礼燕射篇》文:“笙入,立於县中北面,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则是《采》当与《鹊巢》、《采蘩》相属,不当反在《草虫》之後。《齐诗》之次是也。《毛诗》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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