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二十八字之定为《舜典》之首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
考信录
一,惰开皇时购求遗书,有人称得方兴之二十八字者,因而渐行於世。及唐初,孔颇达作《尚书正义》,遂定以为《舜典》之首,冠於“慎微五典”之前。由是《尧典》一篇分以为二。唐、宋学者不究其始,靡然从之。然以经文考之,乖谬累累,显然可见。故历辨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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