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襄二十一年,祁奚引《书》曰:“圣有谟勋,明征定保。”
襄十四年,师旷引《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於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本《周礼天官小宰》。
《左传》昭十七年,大史引《夏书》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昭二十三年,吴公子光曰:“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
昭十四年,叔向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