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别出“女孙在室”之文;《家礼》增之,恐未合。说已见前诸条下。
为从父姊妹人者:《经》,小功五月。《开元礼》、明并同。
为昆弟之妇人子人者:《经》无文。《开元礼》补,大功。明同。
为夫昆弟之妇人子人者:《经》,大功。《开元礼》、明并同。
卷一 △《家礼》增女孙在室服之非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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