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明制之不称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
考信录
按:礼期於相称。《礼》为长子三年,故为众子期。明为长子期,则为众子亦当大功。为昆弟之子与夫昆弟之子及孙,妾为其子,皆当服大功,不当服期矣。为庶孙,为昆弟及夫昆弟之女子子人者,皆当服小功,不当服大功矣。为孙人者,当服缌,不当服小功矣。且为昆弟期而为己之众子仅大功,是亲其兄弟甚於亲其子,汉明帝所谓“我子安得与先帝子比”者也。以此教子,以此教友,宁不足以垂训!不知明诸臣何以改於彼而不改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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