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经《记》、《小记》、《服问》诸篇,为母党服者有“君母、继母”,“为後、不为後”,“母卒、母出”之分,则母党为之服者亦必有此数者之分,《记》省文耳。如女系妾所生,则女卒之後,女之君母不为外孙服。如外孙系庶子为後者,则君母之党为之服而其母之党不为之服;非为後者,则其母之党为之服而君母之党不为之服。如女系继室,而其夫之前妻出者,则女之党为前妻之子服而前妻之党不为之服;卒者,则前妻之党为前妻之子服而女之党不为之服。彼此互观,理有一致,无可疑者。《开元礼》以来皆未言及此,故今补之。
为妻之父母:《经》,缌。《开元礼》同。《家礼》增“为妻之出母,嫁母”,服同。明与《开元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