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出,则夫党皆不为之服,婿何得反为服?况於妻之母嫁,义更无取。《家礼》增之,非是。
【家礼】“妻亡而别娶,亦同。”
为婿:《经》,缌。《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附】为乳母:《经》,缌。《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卷一 △《家礼》增妻之出母嫁母服之非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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