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文云:“侄丈夫妇人,报。”解者或连上文“女子子人者为众昆弟”读之,谓皆人降服。然观後文,女子未嫁者即为姑姊妹大功,不容侄为姑大功而姑为侄反期,侍人而後降;又不容姊妹同气者皆大功而昆弟之女反期,待人而後降也。参伍求之,当以不连上文为正。
姑姊妹人无主者,报:《经》,齐衰期。《开元礼》同。《家礼》增“为姊妹”,服同。明与《开元礼》同。
雷氏次宗曰:“在室,姊妹成得相服。若出者,不为无主者加服。两无主者不得互相为期。”
卷二 △《经》文为侄不连上文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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