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党报服附。为夫党卑幼服,已见前《同堂》、《同族》两篇报服中。)
为舅姑:《经》,齐衰期。《开元礼》同。《家礼》分为舅改斩衰三年,为姑改齐衰三年。明不分,并改斩衰三年。
【小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家礼》同。
後唐改为舅姑三年。
宋昭宪太后崩,太祖使孝明后服三年。
乾德三年,右仆射魏仁浦等议:“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纟丸之饰!夫妻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自今妇为舅姑,井如後唐之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