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诸祖父母兼指从祖父母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经纟思麻章》云:“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氏注云:“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敖氏《集说》云:“夫之所为服小功者,则妻为之缌。然则此《经》所指者,其夫之从祖祖父母及从祖父母与?”夫从祖父母之与从祖祖父母,其亲同,其服同,而於《经》别无所见,则敖氏之说信矣。郑氏或以从祖之文足以括之,故不再举与?故今从《集说》。说并见後《为夫之外祖父母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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