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明制增慈母为长子众子服之非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本传,则慈母者妾也。长子众子,谓所慈之子乎?谓非其所慈之子乎?长子众子之名,由父而生。继母与父一体,故亦目之为长子众子。妾岂得目君之长子众子为己长子众子乎!慈母之名,由所慈之子而生。如非所慈之子,又岂容皆目之为慈母乎!妾为君之长子众子自有正服;既非所慈之子,则慈母与他妾无异,亦不得别出此文也。本传云:“妾之无子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小记》云:“为慈母後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如是,则不过一人焉已耳,如即所慈之子,岂容有长子众子之名!且为所慈之子而服,亦不当复问其为长子与众子也。殊不可晓。

    为君之庶子人者:《经》,大夫妾小功,士妾缺。《开元礼》、明并缺(《家礼》盖降大功,说见前《为姑姊妹人者条》下)。

    【小记】“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为君之长子庶子之妇:《经》、《开元礼》、《家礼》、明并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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