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明史礼志大功条》下云“为兄弟之子为人後者”,而无“为兄弟之为人後者”。夫既有为人後者为兄弟之服,何以独无兄弟为之之服?无为人後者为伯叔父服之语,何得独出伯叔父为之服之文?参而观之,“子”字当为衍文无疑。
为人後者为其姊妹适人者:《经》:降小功。《开元礼》同,补报,而增“为姑适人者,报”,服同。明同,唯缺报。
卷三 △明制为兄弟之子为人後舌之眼之行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 |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快捷键:→) |